“曙光计划”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、共同实施。“曙光计划”通过科研项目扶持,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、科研水平高、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。20多年来,“曙光计划”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“曙光计划”项目的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曙光计划”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博士学位、副教授以上职称、40周岁以下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等条件,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。
二、“曙光计划”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,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。
三、研究期限:研究期限2-3年。
四、时间安排:
学院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26日(本周四)下午17:00,填写附件1所示的报名表反馈给费妮娜。5月27日(本周五)下午院内评审。按答辩者每人自述为10分钟,专家提问为5分钟准备PPT。 5月30日 (星期一) 13:30在科研院会议室(研究生楼1004室)进行校内评审答辩。我校限报2项,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PPT于前5月30日9:00前交科研院。教委将于2016年6月下旬进行答辩评审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要求本人参加答辩,不得替代,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。